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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保大厅窗口现场经办服务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2/01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天津市关于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全市社保经办大厅的窗口现场经办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中心将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电话办、不见面办理”的经办服务模式,为参保单位及群众提供不间断的社保经办服务。现通告如下:

一、关于受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一是延长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及社保费申报的时间延长到2月13日,18日前足额缴纳社保费。二是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hrs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及“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的方式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和缴费结算申报,分中心责成专人及时对线上申报业务进行审核处理。对于失联单位职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年限等暂不能采取网厅及手机APP方式的特殊业务事项,可通过事先电话联系,电子邮件、EMS快递寄送相关凭证的方式申报,分中心及时受理、办结并回复。三是开通参保单位线上申办Ukey功能,即提供网上受理、线下邮寄的服务,方便办理网申业务。四是街镇劳服经办窗口采取电话方式受理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业务。

二、关于受理退休人员增减变动经办工作

一是对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及遗属待遇领取申报,相关材料可通过网厅、电子邮箱、传真、EMS快递等方式提交。二是新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由分中心对接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部门的审核信息进行统一录入。三是享受城乡养老待遇业务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先将相关信息逐级提交至社区、街镇和分中心,暂不需报送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四是对于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五是待疫情解除后,分中心再通知参保单位递交正式材料进行核对签章,归集档案资料。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由参保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分中心据实进行信息修改、待遇变更等业务操作。

三、关于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经办工作

一是对人力社保部门已认定工伤的,分中心主动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单位的方式,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登记,不再填报《工伤人员信息采集表》。二是办理开具住院资格确认书、工伤就医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需采集有关信息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箱等方式申报,分中心及时办理。三是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可采取EMS快递方式邮寄至分中心。四是分中心加快伤残、工亡等工伤待遇核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关于受理个人权益业务经办工作

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跨制度衔接和个人账户清算业务,参保单位及群众可登陆“天津政务网”网站办理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EMS快递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办理业务种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中心及时审核,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二是各项个人权益查询、参保缴费证明等业务,均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APP查询办理。

五、关于必须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工作

如果您有必须到社保大厅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请您通过各分中心的对外联系电话提前预约(见附件),各分中心将尽量分批错峰办理。办理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接受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否则将不允许进入社保大厅,请予理解和配合。

暂停社保中心窗口现场服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现场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