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和《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相关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顺畅有序流动,现予以转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2-66386789
附件:1.《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流程图》
4.《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