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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录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3/0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局发(2020)2号)要求,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分别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委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的规定,确定大型企业名录,现经市政府批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