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
根据《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1号)和《关于落实暂停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线下服务 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的通知》(津政务函【2020】6号)有关要求,暂停“海河英才“人才引进业务线下办理,通过视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机要、邮寄等多种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服务工作业务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具体经办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提交个人申报相关信息。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后,将落户所需材料以照片形式发送至生态城“海河英才”人才引进专用邮箱stchhyc@126.com(邮件主题:姓名+身份证号+海河英才落户+联系方式)。
(三)材料初审。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收到的落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初审通过的确认邮件(含《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回复至申请邮箱。
(四)邮寄材料。申请人收到确认邮件后,按照初审通过确认邮件要求,下载、打印并认真阅读《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在本人签字栏进行签字确认(需右手食指在签名处按手印)。将该表与落户所需材料邮寄至联审窗口(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电话65812333。同时请注明“姓名+海河英才落户+联系电话”)
(五)发放函证。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对所接收的纸质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请选择邮寄),准迁证将通过EMS到付形式送达本人。
(六)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准迁证上相应的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注:1、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天津市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到疫情解除后40天。
2、在津无工作的,在流程五阶段将收到《委托存档商调函》,申请人通过机要方式将人事档案转递到北方人才市场并完成档案存放后,需再次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联审窗口(邮件主题:姓名+身份证号+已完成档案存放),以便进行下一步办理。
二、所需材料清单
(一)初审电子版材料
详见附件1-生态城海河英才人才引进初审网上材料清单
(二)邮寄纸质材料
以回复的邮件通知为准。
附件1、生态城“海河英才”人才引进网上预审材料清单
附件2、引进人才落户承诺书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