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7号)文件,现就具体经办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适用条件
1.适用时效: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自市人社局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终止日期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企业条件:生态城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3.职工条件:技能岗位一线本市参保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报)。
(二)培训要求
1.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个人参加线上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2.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须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课程内容可包含工匠精神或安全等通用职业素养知识,通用职业素养培训时长不超过总课时的20%;
3.线上技能培训的职业不受《2019-2020年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限制,但须为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或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培训包职业;
4.线上技能培训的课时原则上不低于40课时(每个课时一般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培训内容(学习资源)由企业自主选定;
5.班期按“职业(工种)”组建,学员人数无限制,但须符合线上学习平台容量要求;
6.培训计划的制订,除实时视频教学有规定的具体日期外,其他线上自学内容须设定培训日期区间;
7.企业须提供培训平台网址或相关材料;对于不能通过“游客”身份访问的内容,企业应提供可用账号,以方便人社部门对学习资源的真实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8.线上培训补贴: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
(三)培训申报
1.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前,向坐落地(主要经营场所)区域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生态城申报邮箱:stcrsj@126.com,联系电话:96600。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线上培训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平台规范名称、平台主办方名称、平台网址、课程名称、课程时长、课程学习期限、时长证明方式、可登录检查的方法与路径等;
⑶《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附件1-表1);
⑷《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表2);
⑸《企业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计划表》(附件1-表3);
⑹《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方式以各区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四)培训检查
⑴企业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对职工的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对学习过程进行记录,留存线上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相关材料等)备查。
⑵各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计划,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参训的职工个人进行线上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人员中有20%不合格的,则视为整个班期培训不合格。同一企业两个班期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线上补贴培训资格。
(五)补贴申请
企业培训完成后,向区域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1-表4)
2.职工学习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线上学习平台提供的在线学习时长、积分等凭证、截屏或相关数据;线上签到签退数据;在线考测成绩截屏或数据;视频授课相关视频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方式以各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
(一)适用条件
1.适用时效: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自市人社局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终止日期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企业条件: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3.职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或转岗一线的职工。
(二)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2.以工代训补贴: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按照“每名职工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培训申报
1.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须于培训开始前向坐落地(主要经营场所)区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态城申报邮箱:stcrsj@126.com,联系电话:96600。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⑴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企业以工代训申请审核表》(附件2-表1);
⑶《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表2)。
(四)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企业于疫情结束后,向坐落地区域主管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表3)。
⑵企业基本银行账号。
⑶职工身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